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规范团体标准化工作,促进团体标准优质发展,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等十七部门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团体标准规范优质发展的意见》。意见共有十条,包括提升团体标准组织标准化工作能力、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团体标准制订模式、拓宽团体标准推广应用渠道、开展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促进团体标准化开放合作、完善团体标准发展激励政策、增强团体标准组织合规性意识、加强社会监督和政府监管、完善保障措施等。
其中,《意见》在“完善团体标准发展激励政策”中明确提出,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推荐性国家标准采信团体标准的机制,会同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共同推动将团体标准作为科研项目成果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鼓励各部门、各地方将在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取得显著成效的团体标准纳入奖励范围。鼓励企业、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等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定中增加团体标准的评分权重。鼓励有关部门建立相关融资增信制度,激励企业通过执行团体标准提供高质量产品和服务。